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健康人生组合保险计划(18~45周岁)  
 

健康人生组合保险计划(18~45周岁)

 

能代理销售多家知名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,是中逸代理的最大优势,我们可以站在您的立场上,客观分析比较各个保险公司的险种特点,为您组合最佳的保险方案,使您和全家在同等保费支出的前提下,可以得到最大的保险利益。

下述保险计划结合了泰康人寿公司保险公司的精华险种。

被保险人:辛女士

年龄:30周岁

年交保费计划:5514

 

Ü 保险计划:

 

险种

年交保费

交费期限

保额

保障期限

满期保险金

泰康人寿健康人生重大疾病保险

5000

20

258790

70

70岁领回100000

泰康人寿吉祥相伴定期寿险

514

30

20

60

 

Ü 保障利益及相关险种介绍:

 

l 健康人生重大疾病保障计划

产品介绍
    本保障计划由《健康人生两全保险》和《附加健康人生重大疾病定期保险》组合而成,两者捆绑销售,并可附件多种附加险种,它集重疾、养老、身故保障于一身,涵盖32种重大疾病保障,最高可保至80周岁,具有投入少、保障全、到期还的特色。本计划提供保至70周岁保至80周岁两种保险期间供客户任意选择,065周岁人群均可投保,同时还特设定额保费,可按份购买。

四大特色  凸显保障
保障全面     重疾无忧(提供多达32种重大疾病保障)
满期返还     兼顾养老(一生健康,到7080周岁可返还所有缴纳的保费)
保费合理     物超所值(保费低廉保障高,性价比高)
健康人生     安心一生

多重选择  灵活便捷
投保年龄:0岁(出生满30天且出院)至55周岁/65周岁
保险期间:至70周岁/80周岁
缴费期间:趸缴、5101520
缴费方式:年缴

生老病死  保障全面


 生存保险金
在约定的生存保险金给付日(被保险人健康生存至70周岁或者80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)返还已缴保费。


 身故或重疾保险金
一年内非因意外伤害身故或重疾,返还已缴保费,合同终止;
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重疾,或一年后非意外身故或重疾,给付基本保额,合同终止。

 

 

 

身故保险金: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或一年后非因意外导致身故,可获258790元身故保险金,保险合同终止。
重大疾病保险金:若初患32种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几种,可获258790元重大疾病保险金,保险合同终止;
全残保险金: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体全残,可提前给付身故保险金258790元,保险合同终止;
生存祝寿保险金:若被保险人健康生存至70周岁生存对应日,将获得祝寿保险金100000元,保险合同终止;

 

l 吉祥相伴定期寿险

 

产品特点

低廉的保费投入,高额的身价保障

定期保障,灵活满足各种不同保障需求的客户人群

 

保障利益

被保险人一年内因疾病身故, 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项金额之和,本合同终止

保险单上载明的本合同保险金额的10%

投保人累计所交的本合同保险费(,无,,,息)

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身故或一年后因疾病身故,按本合同保险金额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,本合同终止

 

产品特征

投保年龄:16周岁至60周岁
保险期间:10/20/30
缴费期间:趸缴/同保险期间(分别为10/20/30年)

 

案例说明

辛女士小姐30岁投保《吉祥相伴定期保险》保额20万元。若考虑不同的保障期,保费缴纳情况如下:

 

 

保险期间

趸缴保费

年缴保费

30年期

10382

514/